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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通报8起处级领导干部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典型案件

2017-04-05 16:29:05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 编辑:闵美颖

  日前,郴州市纪委将2016年以来查处的8起处级领导干部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分别是:

  1.市商务局原副处级干部陈晓梅不按规定如实报告因私出国(境)情况问题。陈晓梅在市口岸办工作期间,违反组织纪律,于2012年至2015年,未向组织报告未经批准,先后4次出国到日本。其中2014年2月,陈晓梅身在日本,却向单位报告其正在西安休产假,委托单位同事袁某代其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隐瞒其当时身在日本的情况;2015年3月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时,陈晓梅隐瞒其2014年至2015年赴日本攻读硕士的情况。此外,陈晓梅还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陈晓梅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宜章县委原副书记张卫星不按规定如实报告房产及投资情况问题。张卫星在任宜章县委副书记期间,违反组织纪律,于2016年1月,在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房产情况”时,将其位于郴州市人民西路一处房产填报为“以交易价为100万元出售给谢某,并收取定金40万元”,掩盖其并未出售房产而是向谢某妻子张某借款40万元的事实;在填写“个人认为需要填写的其他事项”时,将从汝城县信用社贷款490万元填报为“将此款借与几名亲戚”,未如实填报为“转借给邓某(非亲戚),并按月收取利息”的事实。此外,张卫星还存在其他严重违反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张卫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汝城县原常委、县政府原常务副县长陈向华不按规定如实报告房产、投资及购买股票等情况问题。陈向华在任汝城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期间,违反组织纪律,于2014年至2016年,每年均未按规定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隐瞒其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投资及购买股票等情况。其中在2016年1月填写的个人事项报告表中,陈向华未向组织如实报告其购买的珠海华发水郡双拼别墅、广州番禺区锦绣半岛小区精装房、郴州小埠别墅等房产,隐瞒其在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开户购买的园城黄金、三联商社、腾信股份等股票和以其岳母名义在汝城、永兴等农商行持股等投资情况。此外,陈向华还存在其他严重违反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陈向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市环保局原党组副书记、原局长曹元生不如实报告个人房产情况问题。曹元生在任市委督办员期间,违反组织纪律,于2014年2月,在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时,只填报了产权人为其配偶谭某的面积为150平方米的湘南学院一处房产,隐瞒了本人在郴州市苏仙北路购置的一套面积为128.58平方米的房产。此外,曹元生还存在其他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曹元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5.市财政监督检查局原局长全良娥不如实报告本人及配偶房产情况问题。全良娥在任市财政监督检查局局长期间,违反组织纪律,于2014年1月、2015年1月,在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时,隐瞒与其夫肖某实际持有的2009年至2013年以他人名义在郴州市、海南省三亚市购买的相关房产情况。此外,全良娥还存在其他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全良娥受到行政撤职处分,按科员确定待遇。

  6.市精神病医院原副院长王永华未如实向组织报告本人婚姻变化情况问题。王永华在任市精神病医院副院长期间,于2014年1月、2015年1月在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时,隐瞒个人婚姻变化情况,未如实向组织报告其于2010年3月与刘某离婚的事实。此外,王永华还存在其他违反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王永华受到行政降级处分,按程序免去其市精神病医院副院长职务。

  7.市重点办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朱江不如实报告个人财产及投资情况问题。朱江在任临武县委常委、县委副书记期间,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个人有关事项,不如实报告2010年以其子名义在郴州市购买一套商品房和2012年以他人名义投资10万元领取分红事项等情况。此外,朱江还存在其他违反工作纪律问题。朱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市水利局副处级干部何金勤未如实报告个人投资情况问题。何金勤在任市水利局副处级干部期间,违反组织纪律,于2016年1月,在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时,未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投资61.07余万元事项。此外,何金勤还存在其他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6年7月,何金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郴州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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