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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北湖区通报5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2016-12-01 10:13:59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彭双林 编辑:闵美颖

  红网长沙11月30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彭双林)据三湘风纪网消息,日前,郴州市北湖区纪委对查处的5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1、北湖区增福街道增湖村3组原出纳王平文贪污侵占案件。2013年11月至2016年4月,王平文在任增福街道增湖村3组出纳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集体土地补偿款1622793元,至今未还,现羁押郴州市看守所。2016年11月10日,王平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北湖区增福街道增湖村4组原出纳、组长王宪援贪污侵占案件。2011年5月,王宪援在任增福街道增湖村四组出纳、组长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村组集体资金275349.44元用于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案发后,王宪援已将其挪用的集体资金归还完毕。2011年9月,王宪援利用职务之便,将村组集体资金97660元非法占为己有,2016年9月26日,王宪援家属替其返还所欠的97660元给增湖村4组。2016年11月10日,王宪援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北湖区华塘镇油山村2组村民周崇和违规插手工程案件。2015年,华塘镇油山村2组周崇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共三次采取堵车、堵路的强迫手段,强迫他人接受运输服务。2016年11月10日,周崇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4、北湖区社会福利院原院长曾立、支部书记何万仁、会计朱春光、出纳周煜清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冒领案件。曾立于2014年春节前安排工作人员以虚假经济业务事项套取资金4万元用于单位违规开支;何万仁于2013年春节前安排工作人员以虚假经济业务事项套取资金4万元用于单位违规开支;朱春光、周煜清于2013年、2014年春节前,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并套取现金8万元用于单位违规开支。2016年6月13日,曾立、何万仁、朱春光、周煜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北湖区原体育局局长王方生,副局长陈志敏、徐建屏、焦光华,纪检组长袁慧民违规开支、乱发滥补案件。2014年1月至2015年1月,王方生、徐建屏对在公务接待中违规进入洗浴场所并公款报销足浴费用8030元的问题把关不严,陈志敏对在公务接待中违规进入洗浴场所并公款报销足浴费用1608元的问题负有直接责任。2014年至2015年,王方生、陈志敏、徐建屏、焦光华、袁慧民违反廉洁纪律,超标准违规发放加班费、自行新设项目发放津贴补贴67403元(王方生实际领取1000元、陈志敏实际领取11000元、徐建屏实际领取11000元、焦光华实际领取11000元、袁慧民实际领取11003元)。2016年7月11日,王方生、袁慧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徐建屏、焦光华、陈志敏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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