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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扶持开办家庭农场 可申报补贴

2014-10-15 10:56:32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颜宇东 编辑:闵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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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红网长沙10月15日讯(滚动新闻记者 颜宇东)黄凯是望城区乌山镇团山湖村村民,跟家人一起在村里种了108亩水田,在村里被称为“家庭农场主”。

  按照湖南省农业委员会、省财政厅近日发布的《湖南省培育扶持10000户家庭农场实施方案》(简称《方案》),他可以申请“转正”,并可能获得扶助,省财政按每亩耕地每年1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耕地面积须在100亩至200亩之间

  团山湖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周祥在网上发现这份文件后,他立刻告诉了黄凯。周祥所在的村,有40多户流转和承包了耕地,面积在30亩至200亩不等。他说,“我们自己把这些农户称为家庭农场主。”

  按照这一《方案》,如果需要拿到政府部门的扶持,家庭农场的规模必须具备这样一些条件: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耕地面积100亩(含100亩)以上、200亩(含)以下;从事粮食生产,符合当地主要种植模式和技术要求,双季稻区必须种植双季稻;投保水稻种植保险。另外,要求生产经营稳定,土地流转期较长,新流转的土地合同期限不少于7年;由大户改造为家庭农场的,剩余流转期限不少于5年;集中连片的面积原则上不低于家庭农场耕地面积的70%。

  在生产经营和生产工具上也有相应要求。《方案》要求,生产经营管理规范,实行标准化生产,同时有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农业机械,或与农机合作社签订农机服务合同。

  黄凯的耕地面积符合,又有由周祥担保购买的价值9万多元的收割机,基本条件已满足。

  今年的3000户在本月24日前申报

  按照《方案》,从2014年起,湖南分三年时间在全省培育扶持10000户种植粮食为主的家庭农场。扶持计划为,初步安排2014年3000户、2015年4000户、2016年3000户。

  黄凯等40多户要获得扶持,必须经过严格的认定程序。

  比如,先由县级农业局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家庭农场认定工作,符合条件的发放《家庭农场认定证书》。这之后,家庭农场填写《湖南省家庭农场项目申报书》,由村委会审查核实后申报到乡镇政府,经乡镇政府审查公示后,向县级农业局、财政局申报。申报时须提交县级农业局的家庭农场认定证书、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流转合同、公示材料等。今年申报时间在10月24日前。

  按每亩耕地每年100元标准给予补贴

  对于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省财政按每亩耕地每年1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暂定连续三年给予每户补贴。

  据这一《方案》表述,扶持范围包括:耕地流转费用补贴;田间基础设施建设补贴;早稻集中育秧与机插秧补贴;统防统治及全程社会化服务补贴(施用石灰调节土壤酸碱度)、种植绿肥补贴;晒场、烘干、仓储设备建设补贴。

  省农业委员会、省财政厅要求,市县要建立公示制度,公示期不少于7天。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该县下一年度家庭农场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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